太难了!华人回国后遭“取消绿卡” 打13年官司获胜 法院撤销驱逐令
本周二(3月4日),纽约第二巡回法庭对华人刘某(* Lau)移民驱逐案作出裁决,撤销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对刘某的最终驱逐令,并将案件发回相关机构处理。

法院认定,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在刘某入境时将其错误归类为“入境申请者”,程序上存在法律瑕疵,进而影响后续的驱逐决定。
商标伪造案引发驱逐程序
刘某2001年至2004年间多次短暂访问美国,后来停留时间逐渐延长。2007年,他获批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PR),取得绿卡。
然而,当他抵达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时,国土安全部将其归类为“入境申请者”,而非合法永久居民,并以“假释”方式允许其入境,等待案件审理。
2013年,刘某对商标伪造指控认罪,最终被判处两年缓刑。2014年,国土安全部以此为由启动驱逐程序,认定其罪行属于“道德败坏罪”(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简称CIMT),不符合移民法中针对“轻微罪行”的例外规定,并认定其不具备入境资格。

刘某试图通过212(h)豁免条款来阻止驱逐,主张他的商标伪造定罪不构成“道德败坏”,应适用法规中的例外条款,且其在美国的持续居住时间已达法律要求的豁免资格。
然而,移民法官(IJ)2018年驳回其申请,认定他的商标伪造定罪构成“道德败坏罪”,且不符合轻罪例外,因该罪最高刑罚超过一年。法官指出刘在入境美国时已犯下此罪,因而被正确归类为“不合格”并被假释入境。
同时,刘申请的212(h)豁免被拒,因其未在美国持续居住七年,且其非移民签证期间被认定为间歇性访问,不计入豁免条件。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随后在2021年进一步确认了该裁决。

法院裁决:入境身份认定错误
又经过多年法律争议,纽约第二巡回法庭最终在本周二裁定,国土安全部在刘某入境时错误地将其归类为“入境申请者”。
法院指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持有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除非已明确被认定犯有某些严重罪行,否则不应被视为“入境申请者”。
法院进一步指出,国土安全部未能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刘某在入境时已构成“道德败坏罪”。
一般而言,当局须依赖“定罪记录”来证明持绿卡者是否犯下“道德败坏罪”,但刘某在2012年入境时尚未被定罪,因此当时的刑事指控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确凿证据,证明他应被视为“入境申请者”。

法院认定,国土安全部基于错误的法律依据对刘某实施假释并将其视为入境申请者,从而导致后续驱逐程序的瑕疵。因此,法院撤销移民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并指示终止驱逐程序。
未来仍有驱逐风险
尽管本案的驱逐令被撤销,法院也强调,政府仍可基于其它法律条款对刘某发起新的驱逐程序。
例如,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1227条,当局可针对已入境外国人的特定犯罪行为提起驱逐诉讼。因此,刘某未来仍可能面临其它法律挑战。
文章来源:公众号——美国华人生活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niuyuehuarenjie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